机械工程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(试行)
一、总则
第一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,发挥教师在人才培养中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,建立新型师生关系,有效推动思想政治教育与专业教育、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、共性教育与个性教育相结合,提高本科生教学质量,促进学生全面发展,根据《安徽工业大学本科生导师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,结合我院实际,特制订本办法。
第二条 凡我院在岗专任教师均有义务担任本科生导师。
第三条 学院将从2015级学生开始全面实行导师制。
二、导师的任职条件
第四条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工作责任心,严于律己,为人师表,尊重学生,关心学生健康成长。
第五条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,合理的知识结构,较高的学术理论水平和科研创新能力。
第六条熟悉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,了解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,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,身心健康。
第七条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在校工作超过2年、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在岗专任教师。
三、导师的工作职责
第八条 导师负有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管理的义务。应关爱学生、立德树人、为人师表,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并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。应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意识、人文精神和科学精神,严谨治学。
第九条 指导学生根据自身兴趣、专业特点、专业培养目标、社会需求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和职业生涯规划,帮助学生了解、适应大学学习和生活,引导学生确立并巩固专业思想,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。
第十条 指导学生开展课外阅读、科技创新、科研实践、社会实践和学术研究等,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和社会活动。
第十一条 指导毕业班学生的毕业实习、毕业论文、求学深造和求职就业。
第十二条 主动联系学生,和学生保持相对稳定的沟通与交流。
四、导师的遴选与配备
第十三条 本科生导师的具体配备方案:原则上从专任教师队伍中遴选担任新生的导师。
第十四条 本科生导师的选聘采取组织推荐与自愿报名相结合的方式,导师与学生可以进行相互选择。本科生导师原则上采用四年一贯制,特殊情况下可以重新调整。
第十五条 为保证指导质量和效果,原则上一名导师指导同一年级学生不得超过8人,一名导师指导的学生总数不超过30人。若导师因进修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指导,由导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指派导师。
五、导师的工作方式
第十六条 言传身教,重在引导。导师应成为值得学生信赖的朋友,并以自己的治学态度和人格魅力成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、成长的引路人,而不是单纯的管理者。
第十七条 采取多种方式,主动开展师生交流。导师需定期与所指导的学生见面,了解并记录所指导学生的思想状况和学习情况,并通过各种媒介(如电话、短信、QQ、邮箱、微信)保持联系沟通。每学期应安排2次以上的见面会,与学生进行一对一面谈或集体指导,认真填写本科生导师工作簿。
第十八条 导师的工作应结合学生个性化特点,有计划、有落实、有效果、有总结。
六、对学生的要求
第十九条 尊重导师,主动与导师联系,寻求导师的指导与帮助。每学期至少联系导师2次;每学期开学返校和放假离校应主动向导师报告。
第二十条 认真参与导师确定的各项活动,完成导师布置的各项任务。
第二十一条 如实填写指导记录,客观、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议。
七、导师的管理和考核
第二十二条 学院成立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导师的聘任、考核与奖励等一系列工作。
第二十三条 学院逐步建立导师资源库,公布导师的基本信息、指导特色、指导业绩等情况,为学生自主选择提供参考。
第二十四条 每学年对导师考核一次。考核主要依据导师指导学生的态度、是否按时对学生进行集中和个别指导、指导方法的科学可行性、被指导学生的学业情况和综合表现、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的情况。
第二十五条 本科生导师工作学年度考核结果,将作为教职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之一计入本人业务档案,作为职称晋升、岗位聘任、评优评模的基本条件。
第二十六条 学院每学年按导师数的5%-10%进行优秀导师的评选,由导师个人申请或系室推荐,导师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导师工作实绩审核确定当学年优秀导师名单,并给予奖励。
八、附则
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机械工程学院导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从2015级本科生开始施行,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政策执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