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贯彻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,加强本科生学术道德建设,规范本科生学术行为,推进建立良好学风,提高人才培养质量,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》及教育部《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34号),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检测对象
已完成毕业设计(论文)拟参加答辩的全日制本科学生。
二、检测方式和检测时间
学校使用“毕业设计(论文)检测系统”(以下简称“检测系统”)进行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检测工作。检测工作分为学生自行检测,学院和教务处随机抽查检测三个阶段。学生自行检测要求在参加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前3个工作日完成,学院随机抽查要求在各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后7个工作日完成,教务处随机抽查要求在各专业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后3个工作日完成。
三、检测程序
(一)学生自行上传检测
1.学院将毕业设计(论文)相似性检测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全体学生和指导教师。
2.学生登入“检测系统”上传定稿后的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相似性检测。
3、学生下载毕业设计(论文)相似性检测报告单,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后方可参加答辩,并将检测报告单与学生毕业设计(论文)其他附件材料一并归档留存。
(二)学院及教务处抽查检测
1、学院及教务处分别确定抽查学生名单,由学院指定的系统管理员及教务处的系统管理员分别登入“检测系统”并将被抽查学生答辩后最终的毕业设计(论文)导入“检测系统”进行检测。
2、学院及教务处在对毕业设计(论文)进行相似性检测时,发现毕业设计(论文)相似性检测复制比大于30%且无特殊情况书面说明材料,取消该生毕业设计(论文)答辩成绩,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按“零分”计,学生需重新撰写论文,跟随下年度答辩,并办理延期毕业或结业申请。
四、检测结果的性质认定及其处理
“毕业设计(论文)检测系统”只是对本科生毕业设计(论文)的检测提供技术支持,系统的检测结果只能作为初步认定,是否有抄袭行为,由毕业设计(论文)指导教师进行认定。若有异议,由学院毕业设计(论文)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鉴定,并作出书面结论。
具体检测结果认定及处理办法如下:
检测结果
类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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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测结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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性质初步认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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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理办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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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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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≤3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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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过检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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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参加答辩,是否修改由指导教师及学生自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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B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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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%<R≤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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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有抄袭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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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改后复查,复查通过后参加答辩;复查仍未通过,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并形成鉴定意见报校教务处备案,根据鉴定结果做出:(1)论文修改后答辩;(2)取消答辩资格,成绩计“不及格”,学生需重新撰写论文,跟随下年度答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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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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R>5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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疑似有严重抄袭行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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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院确定三人专家组进行鉴定,如确认毕业设计(论文)不存在严重抄袭行为,按B类处理。如确认毕业设计(论文)存在严重抄袭行为,专家组写出鉴定报告,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校教务处备案,同时取消答辩资格,成绩计“不及格”,学生需重新撰写论文,跟随下年度答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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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R为文字复制比,是指被检测毕业设计(论文)与非本人学术成果的文字重合字数占全文的百分比。
优秀毕业设计(论文)必须“文字复制比”R≤15%。
五、其它
1、学生上传到“检测系统”进行检测的毕业设计(论文)必须与本人最终提交的毕业设计(论文)一致,否则取消该生毕业设计(论文)成绩。指导教师应严格把关。
2、毕业设计(论文)总检测篇数是学校购买的有价资源,学院和学生应该认真对待、谨慎操作,防止误传误检。错误操作浪费自愿者责任自负。
3、“检测系统”只用于我校本科生的毕业设计(论文)检测工作,所有使用人员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信息、检测的毕业设计(论文)等严格保密;学院及教务处系统管理员不得将管理账号公开给学生,严谨单位或个人向他人收费检测。
六、附则
1.本办法自2019届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起实行,具体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